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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岗计划”相关政策问答


作者:招生与职业发展处
时间:201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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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特岗计划”?
   “特岗计划”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简称,是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的基层就业项目之一,“特岗计划”教师聘期为3年。
2、“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是什么?
“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以“两基”攻坚县(市、区)为主,适当兼顾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市、区)、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聚居县(市、区)。
3、“特岗计划”选聘对象的条件和要求是什么?
选聘对象要求政治合格、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综合素质好,并符合以下条件:
⑴ 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其中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生要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⑵ 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⑶ 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⑷ 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4、什么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选聘为特设岗位教师?
以下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聘:
(1)愿意回生源地农村学校任教的毕业生;
(2)师范教育类本科紧缺专业的毕业生;
(3)少数民族,特别是人口在10万以下少数民族的毕业生;
(4)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省级及省级以上“三好生”,校级“三好生”。
5、特设岗位教师享受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特设岗位教师一经聘用,从报到之月起,按国家现行工资制度执行当地定级工资标准,其它福利待遇享受当地现行政策。在特设岗位任教满一年,经考核合格的,可在原定级工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档职务工资(含津贴)。
    符合相应条件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参加“农村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选招;特设岗位教师的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所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对三年聘期满后报考研究生的特设岗位教师,入学考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表现特别优秀的可推荐免试入学。
    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满后,要求重新择业,享受云南省当年应届毕业生的优惠政策,选择工作单位和岗位。
    实施“特岗计划”的县(市、区)教育局要安排特设岗位教师,进行每年不少于45学时的专业能力提高等内容的免费培训。
    特设岗位教师按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转发人事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界行规定>的通知》(云人[2006]5号进行招聘。3年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学校任教的特设岗位教师,经州(市)人事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正式在编职工管理,其在特设岗位工作的3年时间连续计算工龄。
根据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2003年选拔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通知》(云组通[2003]32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录用百名优秀高校应届毕业生到78个重点扶持县100个乡镇中学任教的通知》(云教人[2003]39号)选派的教师,三年任教期限届满且考核合格的,可以参加跨地区的特设岗位教师的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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